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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 “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严防“中秋”和“国庆”(以下简称“双节”)期间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全工作

      各地各高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安排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及应急值班值守等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主动与当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双节”期间校园安全巡查督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开展安全排查,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各地各高校要在国庆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重点对校园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电力设备、燃气管道、教室宿舍、餐厅食堂、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校车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在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集中组织后勤服务领域对餐厅食堂公共区域、炊用具和公用餐具进行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减少学生集中就餐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备用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临时性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组织力量扎实做好后续督促指导,要求学校切实整改,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账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放假前夕,各地要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双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假期出行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卫生等领域方面的安全教育。对于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要特别强调学生注重交通安全,离校返校时不能乘坐无证无牌、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和农用车等。对学生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提高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在“双节”期间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双节”期间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防范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滋扰,增强“双节”期间安全监控和巡逻密度。

      四、做好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高校要做好“双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妥善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稳妥处置。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于我部要求了解核实和报告的有关情况,须及时反馈,确保教育系统“双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