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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专栏
借阅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7 16:50:47 作者:admin 来源:2017-09-07 16:50:47 点击数:

读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图书馆提供的各类型文献资源、设备及馆舍条件;

2.使用图书馆馆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3.自愿参加图书馆的各类培训、讲座;

4.向图书馆提出各类意见、建议等;

5.对图书馆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图书馆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读者在图书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

4.听从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读者入馆须知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校外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在门卫处登记入馆。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三、保持图书馆安静,手机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室 ) 外。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闭馆时间: 周五 12:00-18:00

书库入库须知

1、书库面向所有读者全开架借阅,读者可入库选取所需图书。

2、查询书目信息,请使用馆内的书目检索机,或使用移动图书馆手机APP、关注图书馆公众微信,台式电脑请登录图书馆网站进行检索。

3、读者入库选书时,不得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免图书错架,影响其他读者查找和利用。

4、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和缺页等现象,如有,应到总服务台反映并加盖污损章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否则责任由借书读者承担,并按损毁图书处理。

5、请勿将随身携带的书包、雨具及其它无关的物品带入库内。

6、请保持库内的安静和整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吸烟。

借阅权限

第一条 流通书库图书面向所有读者全开架开放。均可外借,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违约按0.1元、册、天收取逾期费。借阅图书时,应查看所借图书是否破损或被涂污,若发现应当场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上缺损印章。否则,一经发现均追究本书最后借阅者的责任,并按《违章处理规则》处理。

第二条 工具书库、期刊库的书刊只能就地阅览,当班归还。

第三条 读者所借图书还期在寒暑假期间的,须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

读者借书量限和借书时限规定如下:

读者类型

借书量限(册)

借书时限

总数

可借类型

借期(天)

可续次数

可续天数(天)

教职工

30

不限

90

2

30

研究生

20

不限

60

2

20

本、专科学生

10

不限

60

2

20

注:如因学生实习或师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时间还书的,须凭单位证明或领导批示到社会科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免费手续。

违章处理规则

第一条 违章处理期间,校园卡将暂时失去借阅功能;

第二条 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视为严重违章。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提交所在院系签章的书面检查,同时,记录严重违章一次。严重违章两次及以上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三条 如查实属于偷窃图书馆公物(包括各类文献、设备等)的,按原物价格的2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报告、移交学校保卫处,并在图书馆张贴公布,以示警示;

第四条 外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的逾期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为0.10//册,逾期费的数额进行封顶,逾期图书每册最高收取100元的逾期费。文献临时借出复印应当天归还,当天未归还的,每件文献每天收逾期费3元。

2. 馆际互借文献逾期费按文献提供方的逾期规则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条 读者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可按下列规定赔偿(12两条任选其一):

1.赔偿原文献: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10元(其中:加工费2元、条码、芯片、书标等材料费8元);

2.赔款:1990年以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2000之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2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第六条 读者如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视污损程度轻重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30%100%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按本规则第五条赔偿。撕扯书刊资料者,按本规则第三条处理;损坏条形码赔偿2元;损坏芯片赔偿7元。

第七条 损坏图书馆设施者,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严重者报校保卫处处理。

阅览室规则

第一条 进入阅览室请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应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手机通话应到室外;

第二条 请文明使用阅览室,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吃食物、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禁止将食品及无盖饮料(包括易拉罐、袋装/盒装牛奶等不可封口的饮料)带入阅览室;

第三条 禁止用物品长时间占据座位,因有事临时离开座位(不超过20分钟),应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始时间,不留纸条或超过20分钟未返回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座位;

第四条 需要在阅览室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读者请选择离电源插座近的阅览桌;为保证安全,禁止擅自插接电源插座;

第五条 禁止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违者将按《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处理。

计算机/网络/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图书馆内的计算机、网络及电子阅览室用于本校师生上网查阅电子文献、检索图书馆书目、使用各种专业软件及进行教育培训等。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涵盖图书馆内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及电子阅览室。

第三条 禁止利用图书馆的计算机或网络从事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活动;读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散播病毒等活动;禁止浏览、发表和传播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或黄色淫秽的内容。

第四条 自带笔记本电脑的读者可在图书馆内使用无线网;使用图书馆内的无线网,须采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

第五条 读者可在图书馆内设置的电子阅览室上机和上网;读者使用图书馆内的电子阅览室时:

1.须凭本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任选空机登录使用,禁止两人合坐一座位;如阅览室内无空机,应文明排队,等待空机;上机结束后应自觉退出系统,座位归位。

2.上机前请检查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如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3.禁止私自移动、拆卸室内的网络设施、计算机及其部件,使用过程中请爱护相关软件、硬件,禁止不当操作;凡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整机及部件损坏或丢失,需承担相应责任,造成计算机和其它设备严重损坏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禁止删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及文件,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软件设置及安装任意文件和软件,如有新的学习软件需求,可以向管理人员推荐安装;

5.每台电脑上均安装有还原卡,硬盘空间上非电脑自身文档将定期删除,读者在使用过程中须及时将个人文件存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禁止使用自带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特殊情况应征得图书馆员的同意;

7.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