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为湖北民族学院直属教学科研单位,承担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统筹湖北民族学院民族学一级学科建设。湖北民族学院民族学学科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湖北省“2011计划”资助学科、湖北省特色学科和“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民族研究院现有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民族研究院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在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中为民族研究院增加3名博士人才引进计划。民族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要求和待遇与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应届博士研究生(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专业为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中国少数民族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宗教学、社会史、环境史等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
(二)资格条件说明: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引进博士本科、硕士阶段专业必须一致,博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引进博士的待遇
1、根据学科需要按政策安排配偶工作;
2、安家费20~40万元,分5年发放;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5万元,不同额度对应不同科研任务,自愿选择;
4、两年内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5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将《应聘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应聘诚信承诺书、科研成果等报名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并同时发到53141924@qq.com。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的相关信息。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应聘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应聘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三)应聘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应聘申请初审的,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确保《应聘人员报名表》中电子邮箱和电话两种联系方式的有效。
五、面试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执行。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科研成果等证件或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备用。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博士研究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学校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科技处、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重点考核拟引进人才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指导与监督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恩施州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北民族学院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或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邮编:445000
联系人:段 玮 罗光春 张晓红 袁久慈 谭志满(民族研究院) 杨洪林(民族研究院)
电 话: 0718-8437559转8002 13597777359(谭志满)13597768845(杨洪林)
学校网站:http://www.hbmy.edu.cn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53141924@qq.com
校长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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