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批准(鄂教科函〔2012〕56号),由湖北民族学院牵头,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为协同高校,联合恩施州内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共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湖北省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民族学学科,参与协同学科为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艺学等学科。
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求和武陵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协同创新中心现面向国内外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发布招标课题,欢迎申报。
一、申请对象的相关要求
国内外研究机构或者高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博士(或者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招标课题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提出申报,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无博士学位者需要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申报。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获得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招标课题选题
1.恩施州文化旅游名镇发展研究
2.恩施州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研究
3.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4.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5.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古村寨文化研究
6. 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7. 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研究
三、申报时间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招标课题选题,填写“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于2015年5月10日 前邮寄到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地址:湖北恩施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吴茜收,邮编445000),同时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到hbmymys@
2.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招标课题的评审工作,标课题的评审本着择优资助的原则,资助论证科学,具有一定研究基础,能够达到预期研究目的的科研项目。
3.课题资助额度为1万元到3万元,获准立项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执行,要求在2015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4.招标课题成果要突出社会应用,直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获准立项的课题必须在CSSCI源刊发表两篇以上研究论文,或者出版一本专著,或者被地市州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或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政府奖励,或者得到相关部门采用并在显著位置标示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所有纸质成果必须以“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研究时限和有关说明
1.招标课题的研究期限为2015年12月20日。
2.课题启动后5个月之内,课题负责人应向协同创新中心书面报告课题研究展情况,接受课题中期检查。
3.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招标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中心。著作出版、论文发表、奖项申报或报告递交时,本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中文成果署名为“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4.课题完成相关研究后,由课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和课题最终成果,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是否准予结题的依据。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能再行申报本中心课题。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阐明原因,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终止,研究经费将由中心冻结。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邮政编码:445000
联 系 人:吴茜 电话:13972410983
E-mail: 995329209@qq.com
武陵山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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