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一轮)
一、复试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
2.专业知识笔试
3.英语水平测试
4.综合素质面试
5.同等学力加试
6.健康情况检查
(二)复试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民族研究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水平测试。
3.时间地点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8日08:30—11:30 | 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 | 财务处(行政楼二楼)、研招办(行政楼105) |
3月28日08:30—11:3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民族研究院办公室(5B1205) |
3月28日14:30—17:30 | 英语水平测试 | |
3月29日08:30—11:30 | 综合面试 | 民族研究院办公室(5B1205) |
3月29日14:30—17:00 |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 民族研究院(5A605) |
3月30日08:30—17:3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360分钟) | 民族研究院(5B1205) |
3月31日 | 体检(60元) |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
(三)复试方案
1.资格审查: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6)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核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2.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基本要求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听、说、译能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科学的研究能力、知识水平以及人文科学体现出来的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的精神—人的内在品质等人文素质;
(5) 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神态表情等方面持有的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等。
4.健康情况检查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60元/人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二、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40%。
2. 复试的任一环节(从资格审查直至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三、成绩公布
考生复试成绩,将在4月1日10点以后在民族研究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查询,同时在民族研究院宣传栏公布。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相关事务咨询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民族研究院将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6. 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 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18671576665,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7. 其他相关事务的咨询。陈心林 15971712729;吴 茜 13972410983。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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