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和鄂民院办发([2018]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查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我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我院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其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完成面试工作。
复试前,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保密原则、选人标准及方法等。
三、调剂
1.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我院该专业面试小组的认可。
(5)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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