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程(试行)
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州科技局制定了《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程(试行)》,已报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恩施州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立项工作规程》(恩州科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程(试行) 2017年6月2日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防范立项过程廉政风险,提高财政科技研究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市场主体、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和应用技术研发,为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建设“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立项规程。 第一条 立项原则 (一)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立项支持的领域; (二)坚持财政分级负责,政府投入引导、企业投入主体、社会多渠道投入; (三)专家评审、公示公开、加强监督; (四)分期申报,评审入库,分类立项。 第二条 立项领域 1.硒资源保护与开发、硒产业发展等特色经济发展增长极; 2.互联网+旅游、现代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 3.现代制造业; 4.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5.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与健康等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6.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三条 支持重点 (一)州级财政预算研究开发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 1.州委、州政府决定的重大研发项目; 2.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州级以上创新平台、高新企业科研项目; 3.硒资源保护与开发、硒产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 4.现代旅游业、现代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 (二)州级财政研发资金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以前资助为主。后补助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6〕1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贴。 (三)指导性项目由单位(企业)在上述立项领域内自选项目,单位(企业)自筹研发经费,纳入州级科技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州科技局每年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拟定科研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州直各主管部门、在恩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本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第五条 前期审查 (一)审核推荐 各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请单位及其产学研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州科技局。 (二)形式审查 州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分类汇总并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和附件的完整性。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第六条 专家评审 (一)专家组成 州科技局根据申报项目领域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长由到会专家现场推举。 (二)专家评审 评审会议由州科技局组织,监察室全程监督。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期间,不得泄露项目评审内容和结果。 评审采取集中网评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专家意见表》进行独立评分,专家组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对每个项目提出是否纳入科技项目库的明确建议。 第七条 项目入库 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项目,纳入恩施州科技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1.每年确定一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2.每年选择一批项目,鼓励自筹资金研发,实行指导性项目管理; 3.留库储备一批项目。留库项目三年内未得到立项支持的,自动清除出库。 第八条 项目立项 (一)拟定项目 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每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州科技局在科技项目库中初步拟定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提出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二)立项公示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在州科技局官网 (http://www.eskj.cn/) 公示7个工作日。 (三)项目立项 拟立项项目公示期满后,指导性项目由州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州科技局下达科技项目立项文件,抄送州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四)项目实施 立项文件下达后,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