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补报201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4】1号《湖北民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科技处于上学期末(12月底)已初次进行了2014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核算工作,尚存部分2014年12月底还未出刊或因教师本人外出学习等原因漏报的符合科研奖励要求的成果。请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本单位老师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由科技信息员于6月15日以前提交相关成果原件(科技处审核后当即退回)和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审核。过期将再不予受理,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
科技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