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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2016-04-29 09:25:09  来源:      点击数:

经研究,湖北民族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考试定于5月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笔试:2016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8点至10点

面试:2016年5月8日(星期天)全天

二、开考岗位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16〕150号)的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开考岗位及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详见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专栏网址: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3502/index.html。

三、笔试准考证

报考岗位开考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6日下午5点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桂花园校区行政楼四楼438室,联系电话:07188437559-8002)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已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学校人事处同时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四、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及其他信息的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他专项公开招聘考试须公布的信息均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牢记准考证号并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

五、在职人员报考资格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因考生弃权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2016年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不低于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其他注意事项

入围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前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务必提前作好准备,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备用。

特此公告。

湖北民族学院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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