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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2017-03-03 17:00:54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安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公寓作息时间安排。公寓开门、供电时间:6:00;关门、断电时间:23:00(星期五、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通宵供电)。学生超过23:00返回宿舍者视为晚归。

2、严格执行晚归、夜间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学生因事需晚归或夜间外出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凭请假单并登记后进出公寓(实习或参加公益劳动周的学生需进出者,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若因病等特殊情况需夜间外出者,由学生本人联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楼栋管理员电话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外出,第二天补办审批手续。不经请假一律不允许夜间外出。

3、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晚归学生(含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并在门禁机刷卡后,方可进入寝室。

4、实行周末回家登记制和外出请假制。周末(星期五17:30至星期日19:00)时间,家住恩施城区及周边县市需经常回家者,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后(须家长同意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可在周末回家住宿,其它时间段不得擅自回家住宿;其他学生周末有事需外宿或离开恩施城区者,需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后方可外出。不登记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5、实行小长假、寒暑假离校登记制。所有学生在小长假、寒暑假离校时均需登记离校时间、去向并签订离校安全承诺书,在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制度。

6、实行实习生离校登记、返校报到制。需离校实习的学生离校时需履行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返校时必须先在二级学院报到后方可开启门禁(含中途临时返校者),否则不允许进入公寓。需在校住宿的实习生必须在二级学院登记并报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不允许在公寓住宿。在校住宿或返校的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制度,违规违纪者从严处理。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安全。

7、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或夜不归宿。各学院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性机制,严管、严控、严查在外租房住宿者,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8、严格在外住宿申请审批。对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家长必须亲自到校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办理。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免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已办理在外住宿手续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建立《在外住宿学生档案》,落实好定期走访和联系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情况,并联系家长对走读生进行校外住宿安全专项教育工作。

9、落实间周一次安全纪律检查制度。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各学院要每两周对所有寝室(含实习生寝室)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纪律全面检查(纪律检查必须在晚22:50以后进行),检查有无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及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四难”等重点关注学生所在寝室的安全纪律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至公寓管理办公室、民族事务工作办公室。

10、实行安全纪律抽查制度。学工处组织值班辅导员按比例每天对学生公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学校办公平台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学院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11、实行学生在外租房“一票否决”制度。对有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的学生寝室评选“文明寝室”实行一票否决(寝室同学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的除外);对有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若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事故者,取消任职资格并追究责任(以学院、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及时发现主动处理的除外);对有擅自在外租房的学生每年度累计达到5人次的学院,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学院主动处理的除外)。

12、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二级学院应及时对晚归、夜不归宿、校外租房或有其它违纪行为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学生行踪,加强思想教育,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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