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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1-01-05 17:27:00  来源: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教学司【2009】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编代码:10517

第二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学前教育方向)

舞蹈学(舞蹈教育方向、舞蹈编导方向)

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综合美术方向、新媒体艺术方向)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七条、校考专业报名、考试及有关事项:

专业名称(含方向)

专业代码

考 试 科 目

计划面向省份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教育)

050401

专业科目:声乐、钢琴或器乐

基础科目:①乐理 ②视唱练耳

计划面向省份:湖北、山东、湖南、内蒙、河北

舞蹈学(舞蹈教育)

050409

专业科目:成品舞

基础科目:①基本功 ②民间舞

舞蹈学(舞蹈编导)

050409

专业科目:成品舞

基础科目:①基本功 ②舞蹈创编(根据音乐编舞)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0

专业科目: 故事写作

基础科目:①综合知识(含文化、文学、影视艺术) ②自我介绍、才艺展示

1、在湖南、山东考点报名的考生经现场报名系统报名后核发专业测试准考证;

2、在湖北考点报名的考生持“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登记表”及身份证报名并填写考生登记表(须交三张小二寸免冠近照),经确认后核发专业测试准考证。

3、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根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数据准确,各考点只接受本省籍艺术考生报考。

5、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按相关省份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考规定,有联考或统考要求的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上)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校考(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或联考专业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的联考专业成绩须在本科合格线上)70%与文化成绩3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或联考(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的联考专业成绩须在本科合格线上)专业成绩40%与文化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以相关省份的联考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即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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