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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4-28 08:10:01  来源:     点击数:

内蒙古:关于做好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内招委发[2011]1号

各盟(市)招生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普通高校,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部署,严格考务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须严格按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周密设计,精心部署,进一步细化相关考务工作流程,严密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考务实施,切实做好相关考务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纰漏。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把高考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考后答卷保管、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各评卷院校要在高考前做好答卷保管室建设和评卷场所设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学校要坚决杜绝考务管理、招生考试数据(信息)、试卷命制、印刷、试(答)卷运输、保管、使用以及评卷、分数合成等各环节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从2011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举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考务管理的新变革,切实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区统一的安排和工作进度,搞好协调配合,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标准化考点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调试与维护,要按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操作。要提早协调电力部门,保障试卷保密设施、考试设备、反作弊仪器以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在运行期间的电力供应,避免发生因电力故障而导致这些设备中断运行。继续巩固、完善试卷保密室达标建设和三级联网等现有成果,提早检查设备配置、运行情况,确保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净化招生考试环境。

各级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以政府为领导,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机构为主导,公安、武警、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工商、电力、卫生、宣传、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今年,各考点统一按每考点4人配备武警人员,负责协助考务人员处置相关治安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宣传、工商等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有效联合防范、治理和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经销假冒伪劣考试用品、诈骗考生、非法招生中介等各类危害招生考试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招生考试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要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正气,狠刹考试舞弊的歪风邪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设施投入,特别是反作弊设备的投入,从2011年起,所有高考考场均须按要求配置并使用无线通讯屏蔽设备、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各类反作弊设备,所有考点均须安装利用二代身份证进行考生身份验证的系统。要对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反作弊设备及时更新,及时配备满足功效的新产品,确保不留检测空白和死角。在做好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三、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要会同公安、民族、侨务、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有效防范并严肃处理考生资格或身份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责成专人负责招生考试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条件成熟的可开通网上答疑和网上受理举报并及时回复核查情况;在招生考试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高校要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

我区今年继续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改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的考生填报志愿培训教材对所有考生进行培训,确保考生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技能;继续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考生及社会公开招生考试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相关招生考试信息等,公示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必要信息、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启动包括成绩信息、排名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等在内的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快速、便捷、实时查询。

四、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质量。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涉招涉考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模范遵守职业操守的自觉性,提高考务工作实施水平,做到考点布置及管理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全面了解考试全过程各项规定和要求、知晓作弊考生作弊行为常态、掌握发现和辨别作弊工具的基本常识、提高甄别考生作弊行为及动向的能力、按规程严格、规范施考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涉招涉考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做好监考员的奖惩工作,严格按相应考务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回避制度,特别要落实好监考员和评卷教师的回避,今后凡属应回避却未回避的,不仅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选聘方和派出方主要领导的责任。从今年起,我区不再统一要求“盟市范围内旗县区之间互调监考员”,由各盟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监考员对调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严格要求监考员切实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摈弃地方保护主义,从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大局出发,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正常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的干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考试正常组织及管理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施考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坚决杜绝监考教师面对考生违纪作弊不作为行为。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属于监考员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考试、评卷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严重违纪作弊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考点负责人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不断营造良好招生考试综合环境的进程中,需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及监考教师权利维护力度,不断改善考点条件、提高监考教师待遇,确保监考教师人身安全,严防突发、恶性事件发生。

五、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招生考试的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服务意识和能力,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创新服务思维和方式,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精密筹划、周密安排,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优化政策咨询、报名、体检、受理复查卷面分数、志愿填报、信访接待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互联网、短信、报纸、电视台(电台)、报告会、咨询会、音像教材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改革举措、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积极营造、维护良好的招生考试舆论环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为考生应考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考前开展好面向考生和家长的诚信教育,让考生和家长知晓标准化考场的应试环境,知晓考试期间无线电屏蔽设备、金属探测仪等反作弊设备的配置与使用和音视频设备的安装与使用,要切实引导考生履行高考报名时的郑重承诺“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从今年起,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对考生予以处罚,对此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合理指导考生规避填报志愿的技术失误和因对招生政策误读误解而产生的失误。

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录取批次设置、考试、评卷与成绩公布、政策性照顾分(高考加分)、新生入学复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均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文件附件)执行,有关填报志愿、录取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本年度随后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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