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及时间
全校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换届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5月31 日前完成。
三、党支部的设置
(一)党支部的设置要坚持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及党支部工作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以此次党支部换届选举为契机,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师生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其他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三)教师党支部一般可按学科或系(专业组、专业团队、研究所、中心)设置,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应按部门或内设机构设置。探索依托课题组、创新团队、教学团队、重大科研项目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四)党支部名称要准确、规范、简洁,至下次集中换届工作前,原则上不再进行党支部名称的设置调整。
四、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一)合理构建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党员选拔出来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着力增强党支部服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的能力。
(二)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
(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五、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三)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学院(部)教师党支部书记由所在单位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的负责人担任,并按照“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要求,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他单位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副处级党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党员担任;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由学生辅导员担任,按年级或班级设支部的可由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师党员或学生辅导员担任。
六、党支部换届工作规程
(一)讨论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二)呈报请示。党支部向所在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参照工作指南:材料1)。
(三)研究批复。经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换届选举批复(参照工作指南:材料2)。
(四)宣传动员。党支部通过专题党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宣讲换届基本常识,宣传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及意义,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五)筹备大会。按照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批复意见,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在全体党员中酝酿推荐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向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呈报《××支部关于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参照工作指南:材料3)。
(六)资格审查。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推荐上报的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七)人选批复。经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达支部书记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参照工作指南:材料4),批复后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参照工作指南:材料5)。
(八)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党委(党总支)对人选批复的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参加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上,上一届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或书记。
(九)召开支委会议。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参照工作指南:材料13)。
(十)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参照工作指南:材料6)。
(十一)审议批复选举结果。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参照工作指南:材料7)。
(十二)委员分工。按照所在党委(党总支)批复意见,对新当选的委员进行分工。
(十三)党委组织部备案。将《党支部书记基本信息统计表》《党支部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参照工作指南:材料8、材料9)。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配强支部班子。通过换届选举,加强支部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优化党支部设置,对拆分、增设党支部须事先报组织部备案。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四)按时完成备案。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党支部书记基本信息统计表》《党支部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 430 办公室。各党支部要将换届工作材料汇编成册,支部和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分别留存。
附件:1.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南
2.不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南
中共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