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党办发〔2021〕10号)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以及加强干部履职尽责监督等有关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湖北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按年度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四条 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层领导班子
1.政治表现。考核领导班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2.领导能力。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行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3.工作实绩。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
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成效;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职能作用发挥、工作务实创新、服务师生质量等成效;附属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事业发展、服务能力、社会评价等成效。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5.作风建设。考核领导班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二)中层领导人员
1.德。考核领导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教学单位领导干部侧重考核工作思路、执行能力、组织管理、推动落实能力等;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领导干部侧重考核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勤。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5.廉。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核实情况等。
(一)述职述廉。填写考核表(附件1、2)。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按照教学科研单位、党群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五种类型,分校领导评价、教职工评价、中层正职干部互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四部分,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
1.教学科研单位、党群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及正职干部得分=校领导评价×30%+教职工评价×30%+工作目标考核评价×30%+中层正职干部互评×10%
副职干部得分=教职工评价×30%+本单位正职干部评价×20%+工作目标考核评价×30%+学校分管领导评价×20%
2.附属单位
领导班子及正职干部得分=校领导评价×30%+教职工评价×60%+中层正职干部互评×10%
副职干部得分=教职工评价×50%+本单位正职干部评价×30%+学校分管领导评分×20%
(三)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考核评价。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人员考核结果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当年履职尽责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依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一)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学校党委予以表扬;
2.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3.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限期整改;
4.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
(二)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1.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学校党委予以表彰,同时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等方面优先考虑;
2.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约谈提醒,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印发的《湖北民族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民院党发〔201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中层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表
2.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