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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线路检测中心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
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法》《会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内部审计实务指南-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旨在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促进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四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学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查。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本校的规定。
(三)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
(四)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调整项目的详细内容和措施、调整原因和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六条 收入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是否制订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四)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七条 支出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预算执行、超预算开支。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等行为。
(三)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行为。
(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真实,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
(五)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分析与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第八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度预算计划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二)分析预算执行的效果,各项指标的完成比例,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的结果以及差异和原因。
(三)为确保预算完成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财务决算审计
第九条 财务决算审计是对学校财务报告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决算报表审计。
第十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是否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
(二)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
(四)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是否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
(五)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账。
(六)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七)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是否建立经济效益项目目标责任制。
第十一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负债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随意改变负债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是否存在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负债的行为。
(二)对各项负债包括应付、预收及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三)举债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内,有无潜在的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
(二)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
第十三条 收入与支出审计比照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进行。
第十四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专项资金是否设置专户管理,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是否体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有计划”的管理原则。
(三)财务决算的内容是否完整、账表数字是否一致,钩稽关系是否正确,财务报告是否能如实、正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年末财务状况和年度收支结果。
(四)会计报表指标分析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编制期间,审计处参与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审计;在次年年内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处根据项目计划成立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前调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算编制、管理的办法和制度,相关批示文件等。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包括下属单位的上报数据、历史年度预决算数据、对应列支项目明细等。
(三)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表等。
(四)被审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审计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时,具体实施步骤按照《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经审计小组集体讨论定稿,正式提交前,必须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核实审计报告中陈述的情况,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一并报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审计部门报告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应当了解和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附属民大医院可参照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民族学院财务预与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鄂民院办发〔20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