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明确职责、优化程序、提高实效,根据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实际,港澳台办公室对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因公赴台地区的审核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因公赴港澳台人员应以学术活动为主,执行公务为目的, 应为有明确实质性内容的访问考察、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讲学任教、合作研究等活动。出访时间、出访地区、出访线路等均按照严格规定执行出访活动。
二、学校各派出人员的所在单位要对因公出访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人员选派必须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出访人选、出访部门、出访目的及出访任务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和业务范围一致。
三、出访人员的校内审批、备案、经费及出访管理等参照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工因公出境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及须知详见附件。
四、逾期未提交访问总结或逾期未交还因公证件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暂停其赴港澳台地区交流活动的审批。
五、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及须知详见附件,因公赴台人员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根据湖北省外办通知相关程序办理有相应变化,港澳台办将及时调整并通知提醒大家。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
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地区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及须知
程序 | 所需材料及须知 |
一、校内手续 | 填写《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因公出境审批表》 |
详细日程安排(中文) | |
邀请函原件 | |
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周) | |
二、报送湖北省外办纸质材料 | 出访请示 |
详细日程安排(中文) | |
邀请函原件 | |
《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 | |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 |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
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 |
省外办登记信息上传表 |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 |
彩色登记照(小2寸、白色背景、彩照)2张 | |
因公出访告知事项 | |
三、登录湖北省外办申报系统:网上填报出访人员信息 | (由学校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
四、批件出来后,预约录指纹 | (由学校港澳台办负责办理) |
五、申请人员到武汉省外办录指纹、照相,同时上交右边的材料 | 省外办《出国(境)任务批件》 |
邀请函原件 | |
详细日程安排(中文) | |
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 |
中文派遣函 | |
其他表格 | |
六、领取通行证 | 申请人到省外办窗口领取 |
七、行前指导 | 团组和个人在申请获批后必须接受行前指导 |
八、出访须知 | 须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简称)及有效签注出入境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执行任务 |
遇紧急事件要及时与学校港澳台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 |
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严禁出入低级娱乐场所、赌博场所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出境期间确保人身及财务安全,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 |
需时刻注意个人形象,树立单位形象,文明出访 | |
九、返校后事项 | 回校后7天内提交总结 |
通行证交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 |
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核算报销明细 |
备注:教职工因公赴台人员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办理,赴台湾地区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和高清彩色打印的《入台许可证》出入境。